港大解僱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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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在7月28日,據悉以18比2的大比數,通過解僱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港大校長張翔向教職員發信指不適宜公開或評論事件細節,大學有嚴格程序處理人事問題,整個程序已經超過1年,相關人士有充足的機會及權利作回應。

他表示,大學重視多元觀點及歡迎對話,相關特質正代表大學的精髓及學術界的精神。他呼籲,大學成員團結,共同應對未來的挑戰。

港大發言人則表示,校委會當日就1名教師的人事事宜作出決議,指涉及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校委會和大學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內容細節。

港大表示,較早前因應法庭對相關教師的裁決,啓動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發言人指出,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