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藐視立法會案 上訴庭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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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fb截圖

社民連的梁國雄在數年前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涉藐視立法會案件,早前被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而脫罪,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下令案件發還到裁判法院重新審理。

上訴庭指出,涉案的藐視立法會罪,並不觸犯三權分立制度,裁定裁判官因立法會議員獲《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撤控决定有誤。

梁國雄在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裁判官於2018年裁定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