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高票通過 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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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中,高票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草案。

全國人大在5月28日的會議中,高票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草案。草案針對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總理李克強表示,該決定是表明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李克強又提到,會繼續以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原則防控疫情,不允許任何隱瞞。

其中一名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表示,修訂強調並非擴大範圍,估計人大常委會最快下月通過有關決定後,特區政府就可以刊憲生效。

投支持票的人大代表田北辰說,在小組會議上有其他人大代表解釋,如果有人參加一個表明宣傳港獨的活動,即使行為上沒有作出任何激烈對抗,都會視作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參加者已涉及有關罪行。

對於草案也修訂將對特首的要求由「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另一名人大代表,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指出,建議學校可以訂立一定課時目標及課程單元,向學生灌輸國家安全教育,但不一定要將此變成必修科。

該決定同時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就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等工作,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