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郭偉健判刑理由有爭議 司法機構換法官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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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健原定要處理一宗涉反修例的案件。(網上截圖)

據司法機構網上的審訊案件表,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原定在4月27日,要處理1宗涉反修例案件,涉案的士司機被指藏有40枝汽油彈,最後改為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審理的某宗案件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有關安排。

郭偉健4月24日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判刑時,讚賞被告願意受罰及有高尚的情操,更指案中事主事前推開被告是「火上加油」,判處被告洪震入獄45個月。

據判辭,法官郭偉健指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遺憾的是,判例亦相當清晰,減刑三分之一經已是被告認罪、後悔、沒有案底等因素的減刑最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