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不受新疫情措施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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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群表示,卡拉OK不屬表列處所,毋須關閉,但卡拉OK供應或售賣食物、飲品予顧客,屬於飲食業,因此須遵守為飲食業務而設的6項指示。

政府訂立新規例,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等6類場所,由3月28日下午6時起,關閉14日。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表示,規定不適用於卡拉OK,但這類場所的餐飲業務,須遵守同時生效的6項新規定。

劉利群表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藉由在憲報發出公告,向飲食業界和表列處所發出指示,限制餐飲業務的運作,並要求表列處所關閉14日。

她指,卡拉OK不屬表列處所,毋須關閉,但卡拉OK供應或售賣食物、飲品予顧客,屬於飲食業,因此須遵守為飲食業務而設的6項指示。

6項指示規定食肆座位數目、枱與枱之間的距離、每枱入座人數、顧客在飲食期間以外須佩戴口罩、食肆須先為顧客量度體溫和提供消毒潔手液。

劉利群又指,雖然現時部分食物業處所在《食物業條例》下無須領牌,如員工飯堂,但新規例適用範圍並不限於持牌食肆,而是適用於餐飲業務,凡售賣或供應食品、飲品的處所均須遵守,包括員工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