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涉違強制檢疫令遭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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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衞生署於2月17日指出,強制檢疫2月8日生效至今,共有4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企圖離港。入境事務處在口岸將4人截獲,衞生署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並連同警方展開調查,署方向法庭申請其中2個案傳票。至於餘下2人,衞生署和警方正積極蒐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14日內,曾在內地逗留者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有傳媒報道2名受強制檢疫人士在劏房接受檢疫,懷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離開檢疫處所。衞生署已聯絡該兩名人士,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

其中1人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衞生署已發出警告信,並提醒2人如有需要,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專線,社會福利署也可按需要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