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12月20日表示,由6月中至11月底,局方共收到123宗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已大致完成調查74宗個案,並就其中13宗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向5名教師發譴責信、向一名教師發警告信,以及向七名教師發勸諭信。前六名教師若再有失德行為,局方會考慮按《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他表示,局方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會更嚴厲跟進教師被判罪、被捕和被投訴個案。局方已向學校致函表明,若有教師涉及嚴重違法事件而被捕,學校應立即予以停職。
他表示,教師失德行為會直接影響學生,當局必須保護學生,而學校作為僱主,需負責管理員工和監督其工作表現。
他說,敎師被捕不等於最終被定罪,但《資助則例》清楚列明,若個別教師已經或有可能涉及嚴重刑事訴訟或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相關規限下,學校可着令其停職。
至於官校教師,則一如其他公務員,若因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而受到調查,當局會按既定機制暫停其職務。
他又指出,有教師工會對教育局處理教師專業操守的制度存在誤解或不理解,作出失當評論,他對此感失望。他強調,教育局程序不偏不倚,當事人無論在學校調查階段或局方其後跟進中,均有充分申述和自辯的機會。他說,部分學校也以僱主身分對被投訴教師採取發警告信、降職、暫緩增薪、將有關老師調離原有職務等懲處,以及加強監管其校內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