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自由 政府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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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網

就12月8日民陣舉行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政府指保障人權和自由是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會繼續全力維護。

同時,政府希望公眾在表達意見和看法時能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文明精神,即在爭取自身權利和權益時,也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暴力違法行為均違背宣言的精神。

《基本法》訂明特區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此外,人權和自由在港也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也繼續有效。透過定期向聯合國提交人權條約報告,政府在推廣和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受到公眾,包括香港特區立法會、傳媒和多個非政府機構的監察。

法治與自由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也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亦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

據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二,全球排第八名;而根據世界銀行的《世界管治指標》,香港在法治方面的百分比排名由回歸前的不足70%,穩步上升至現時超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