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2月3日表示,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沒有必要和欠缺理據,法案也損及美國企業。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香港在多方面享高度自由,傳媒可自由採訪,市民可參與集會、示威、遊行,並享有宗教自由。外國議會和政府通過法例干預香港事務,令人遺憾。
她又說,有關法案對香港的影響要視乎美國政府的態度,但法案製造不穩定環境,影響信心,企業會擔心美國政府日後就法案所採取的行動。
她亦留意到香港各大商會都強烈反對有關法案,美國現有超過1,300間企業在港設立地區總部或辦事處,法案同樣對美國企業造成損害。
對於外交部就《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提出反制措施,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措施屬外交事務,特區政府會按中央要求配合並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