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 還柙至下周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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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判監4年。(網上截圖)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於7月17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四判刑,張震遠還柙候判。

法官指出,各種證供均顯示張震遠在商交所事情都親自處理,每項交易均得他簽署,被告只是在審訊時粉飾不熟悉商交所財政狀況。

法官不接納被告自辯,認為被告為脫罪而度身訂造供辭,認定被告就是指使蔡達英製作虛假財務報表的人,裁定他們兩人都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只是固執地認為設立商交所對香港有益,案件沒有損害其他人,或本港的營商聲譽,被告不為私利,沒有獲益,「最後只賺得一張破產令」。

多名公職人員為張震遠撰求情信,如現任非官守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在信中透露,前特首曾蔭權及前財政司長曾俊華,當年大力支持被告的商交所計劃,又引述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當年稱讚被告,「不僅其中最好,而是最好」的公職人員。

同案被告蔡達英求情表示,案件持續7年,令他心力交瘁,現已無法繼續任會計師,同時,他希望法庭念及他2018年已認罪,並且出庭頂證張震遠,判他緩刑或短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