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販毒得益 海關檢7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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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展示檢獲的現金和銀行本票,懷疑是販毒得益。

海關在6月26日於荔枝角進行緝毒行動時,檢獲約1.6公斤懷疑氯胺酮及約30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市值約130萬元。同時,檢獲約780萬元懷疑販毒得益。

關員當日晚上行動期間,在荔枝角截查1名28歲男子,發現他手持的環保袋內,藏有約250克懷疑氯胺酮。

關員押解被捕男子到附近1個住宅單位進行搜查,再拘捕1名懷疑涉案的27歲男子,並在單位搜出約1.3公斤懷疑氯胺酮、約30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及一批毒品包裝工具。同時,在單位發現折合約780萬元的現金和銀行本票,懷疑與販毒得益有關。

2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於明日6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而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