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稱削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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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在6月23日發聲明表示,《港區國安法》的草案摘要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若干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形容令人憂慮及史無前例,並將會削弱本港的司法獨立。

該聲明重申,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負責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又認為草案摘要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對本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該聲明又指出,尤其在日後國家安全法下的刑事案件,特區政府正是檢控方,而行政長官亦會擔任日後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賦予權力以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某一種特定的刑事罪行,將會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