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阻差辦公 社工劉家楝被判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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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復興運動fb截圖

「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涉及在去年7月「光復元朗」中阻差辦公罪成,他在6月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年,他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亦被拒。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說,事發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非法集結,警方職責是驅散他們,但示威者屢勸不聽,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難以恢復秩序。他認為,警方在整個行動合法、合理,警方與示威者相撞而受傷,不可避免,亦沒有討論及澄清餘地。

他指出,被告沒有理會警方勸退,被告要求警方減慢推進,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被告的堅持,除對警員帶來不便,亦會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他說,被告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雖然被告沒有使用器具、只有一名警員受阻,但被告聯同至少2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向前。他表示,考慮到罪行最高刑罰為2年,判被告監禁1年。

惟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法庭是重判劉家楝,並開了一個極壞先例,同時,裁決及刑期不成比例,對社會發出極壞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