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無牌旅館 2人被判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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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在6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4,000元。


據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9月和11月,分別喬裝客人巡查位於南丫島榕樹下和北角英皇道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