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薪酬補貼上限 政府擬增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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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延長法定產假至14星期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4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政府在6月15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動議修正案,將新增4星期產假薪酬上限,提高至8萬元。

法案建議延長《僱傭條例》下的產假4周,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10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每名僱員上限36,822元。至於僱主支付的新增產假薪酬,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

政府發言人指出,當局考慮到社會大眾的意見,並為進一步優化對懷孕僱員的保障,決定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動議修正案,將法案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增至8萬元,此金額已超過以每月工資10萬元計算的四星期產假薪酬。

政府發言人表示,按2018年統計數字,每月工資在10萬元或以下的僱員,佔全港女性僱員人數超過99%。如修正案獲立法會通過,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的新增產假薪酬上限,相應增至每名僱員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