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擊大公文匯傳媒項目經理 男子被判囚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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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文匯傳媒集團1名工程項目經理,去年7月在公司附近的香港仔田灣山道行人天橋上遭伏擊,導致下肢腫痛,左手前臂裂傷。4名涉案男子被起訴1項傷人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餘下1名男子在6月9日被判罪成囚14個月。

20歲髮型師陳樂臨,被控於去年7月2日,在香港仔田灣山道行人天橋近田灣海傍道,與莊鎮威、胡威信、劉焯恒以及一名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黃紹平。

被告聲稱,自己只是旁觀者。惟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認為被告說法不合理,因為同案另外3名被告屬犯案集團,不可能容許不相干人士在場,故此,裁定被告在事件中負責把風。

控方指出,被告當日明知會有伏擊事件發生,仍選擇旁觀,更與其他參與者一同離開,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施襲或把風,但他是參與者。

辯方結案陳詞時強調,被告只是旁觀者,沒有參與,被告亦曾在口供中提及是同案一名涉案男子,叫他出去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