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於3月26日凌晨被警方拘捕後,她在同日下午步出葵涌警署時表示,由於案件已交給律師團隊處理,故不回應提問。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和第10條、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民主派批評政府用過時殖民地法例,打壓異己。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公民黨郭榮鏗表示,「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是港英時代用以打擊批評港英政府的異見份子,對上一次動用條例並審至上訴庭是1952年,當時成功控告大公報刊登的文章干犯相關罪行。他質疑政府此舉是為表明沒有基本法23條,就動用「生鏽過時」的法律,打壓異己。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質疑,鄭麗琼犯了甚麼天大錯事,要警方凌晨上門捉人。他認為,此舉是為了震懾全港市民及「為拉而拉」。
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有關罪行具爭議性,亦有很長歷史,在普通法中可追溯至17世紀的英國,當時是用以對付異己。本港現行版本在1934修訂,70年代放入《刑事罪行條例》內,沿用至今。
他又指出,理論上發表或轉貼,都有可能觸犯相關條例,他提醒市民,在網上發表言論時要小心,不要甚麼都轉貼。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表示,警方凌晨在葵青區拘捕1名60歲女子,被捕人士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