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日前於深水埗一零售店,購得兩款名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電子煙液體產品樣本作檢驗,經化驗所的檢驗顯示,兩款樣本均含有尼古丁,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
衞生署在3月13日對涉案的零售店採取行動,拘捕兩名分別61歲及32歲的男子,他們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據《條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指出,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