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少年被裁判官更改控罪 涂謹申擔心引發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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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因涉嫌藏有雷射筆,於11月7日被控「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裁決影響巨大,非常擔心有可能引發警方濫告的情況。

涂謹申留意到裁判官承認雷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有其合法用途,但指被告承認參與遊行,且攜有頭盔、手套、護膝等防禦性裝備,認為他當時有意圖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或他人,故裁定他罪成。

他認為,由管有一些防禦物件,從而推斷管有人藏有的另一件非攻擊性武器是有意圖用它去攻擊他人,裁判官這樣的說法是非常危險的。他說:「指按此道理,被告當時攜有用作防禦用途的頭盔也可以用來『扑人』,為何不被認為是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

他指出,如這案件能上訴至更上級的法院,將有機會作更深入的詮釋和討論,有助減少警方有可能錯誤引用條例引致的濫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