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間無牌旅館負責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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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網站截圖。
4女1男因觸犯《旅館業條例》,11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至1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於今年4月和8月巡查位於九龍基隆街、大南街、百老匯街、青山道和金巴利道五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

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