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回收場非法處置「四電一腦」  電器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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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截圖

環保署指出,「特佳貿易公司」於流浮山深灣路營運的回收場,在未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受管制電器廢物,10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成為「四電一腦」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自2018年12月31日實施以來,首家被環境保護署成功檢控的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四電一腦」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實施前,環保署已對新界的露天回收場進行多輪巡查,提醒回收場負責人新的管制要求及署方於管制實施後的執法行動。

在該管制實施至今,環保署共巡查新界的露天回收場超過900次,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聯合突擊行動,加強掃蕩以取締仍然違規作業的廢電器回收場。在連串行動中,環保署偵破上述回收場在未領有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屬電器廢物的廢顯示器,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公司,以儆效尤。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不包括修理)「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即被棄置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均須領有相關的電器廢物處置牌照,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