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譴責政府啟動「緊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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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網站截圖

就林鄭月娥為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禁止市民在集會上蒙面。民主黨強烈譴責特區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硬推惡法,送中惡法未完,如今再啟動更惡更辣的「緊急法」,可以隨時、隨地,隨政權之意志,剝奪所有市民的自由與權利,可以說是「惡法之中之惡法,也是更多惡法之源」。

民主黨認為,林鄭政權以引用「緊急法」通過「反蒙面法」,聲言以此阻止市民集會和示威,但林鄭政權心知肚明,此舉不單沒有作用,抗爭市民不會就範,相反只會「火上加油」,令當前局勢更加緊張。

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法」特區政府可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可以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可以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可以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