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日,本港多區都有示威衝突,其中在荃灣,有警員近距離向一名18歲中五學生示威者射實彈,他中槍受傷。傷者是左邊胸部受傷,情況危殆,幸而沒有生命危險。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解釋,警方在荃灣大河道被示威者推跌,有示威者衝前及圍打警員,又以尖頭硬物插向警員,警員感到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而開了一槍,中槍的男子左肩附近受傷,送往瑪嘉烈醫院救治,送院時清醒。
盧偉聰表示,警員當時曾向施襲者發出警告,但對方沒有停手,警員在沒有其他選擇之下開槍。盧偉聰形容當時情況是「電光火石」,警員開槍是希望防止自己及同袍受襲,盧偉聰認為警員當時的判斷是最合理、最合適,亦是合法。
至於為何形容青年是左肩受傷,盧偉聰說警方並非醫務人員,沒有X光,只能從對方的傷口位置作出描述,相信日後醫管局可以提供更多資料,他不認為警方發放的訊息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