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香港獨立行動 4學生涉違分裂國家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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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生效時間不太長,但在現實環境是有罪名,可以執行互聯網世界的罪行。(警方fb截圖)

警方首次以《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在7月29日於元朗、屯門和沙田,分別拘捕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都是學生,他們分別涉嫌觸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分裂國家,以及煽動、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名。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1個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以主張香港獨立行動的組織,綱領指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並有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他們行列。

他呼籲,雖然《港區國安法》生效時間不太長,但在現實環境是有罪名,可以執行互聯網世界的罪行,切勿以為不需要為犯罪行為負責。

學生動源社交專頁表示,前召集人鍾翰林晚上近9時在元朗被捕,被指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目擊鍾翰林被捕的元朗區議員巫啟航指出,當時現場約6名男子,有人聲稱是國安隊人員,另外有2人展示警員委任證,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罪名拘捕鍾翰林,並檢走電腦及文宣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