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市禁堂食規定 政府新增2豁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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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義表示,食肆顧客在店內指定範圍等候外賣時,若有佩戴口罩且其間沒有進食,並不會違例。

政府在7月16日,更新食肆傍晚6時至翌日清晨5時不准堂食,即在相關規例下新增2個豁免類別,分別為不對外開放的員工食堂,以及食肆內供員工用膳的指定範圍,即晚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政務司司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早前已豁免了部分餐飲業務處所6時後不准堂食的限制。食肆顧客在店內指定範圍等候外賣時,若有佩戴口罩且其間沒有進食,並不會違例。

因應業界反映指,有24小時辦工或位置偏遠等公司的員工外出用餐有實際困難,因而需要在員工食堂進食;而餐飲業處所員工多在工作的食肆內用餐,要在其地方用餐並不方便。考慮到這些員工的實際需要和相關處所的特殊性質,政務司司長遂作出新的豁免指示。

其一,工作場所內專供受僱於該處人士使用的食堂和提供予員工用膳期間的餐飲業務屬豁免類別。徐德義強調,這些員工食堂需為僅供員工使用的食堂,且不向外開放;豁免不包括工廠食堂。

其二,食肆員工可在工作的餐飲處所內用膳,惟餐廳須在指定的員工用膳區加以適當圍封和作出標示,確保用膳區和其他顧客或公眾人士區域分開,不可混合。

此外,若餐廳另設外賣等候區,亦必須與員工用膳區清楚劃分,以免違法或增加病毒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