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衛報》在7月16日報道,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正研究為香港18至23歲的年輕人,提供到英國的權利。
該報道指彭黛玲在下議院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正積極研究增加18至23歲的港人到英國的權利,因為他們在1997年後出生,不合資格申請BNO護照,她承認有關問題複雜,但承諾研究。
其實,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政府已宣布香港的BNO護照持有人及家屬,在當地的居留期限,由半年延長至5年,可以在當地工作,之後可以申請定居,再過1年,便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報道指部分參與香港民主活動而被捕的示威者,年齡不足14歲,促請英國政府不要因為他們有犯罪紀錄而拒絕入境,反而應該提供特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