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活動 選管會指不構成立會選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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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主派日前舉行的立法會初選,選管會在7月14日發表聲明,指香港法例並無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

選管會發言人表示,選舉是嚴肅事情,選舉程序受選舉法例嚴格監管,公共選舉必須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發言人稱,據《立法會條例》第42條,已遞交提名表格的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其提名,現行法例不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亦沒有所謂棄選機制。

發言人重申,港區國安法已在港實施,選舉活動是否構成任何罪行,則視乎檢控機關及法庭的決定,市民在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應小心留意相關條文。選管會是一個獨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組織,根據實際及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