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前年4月,在立法會搶去保安局1名女職員的手機,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經10次會議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事主的私隱,但認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行為粗暴、不尊重公職人員,並且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聲譽受損,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的理據。
另1項調查報告涉及民建議議員周浩鼎,關於他在2017年被揭發,擔任時任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時,提交的文件曾被梁振英修改,調查報告指認為周浩鼎的行為,雖然可能令公眾質疑他是否有能力作出獨立及客觀的判斷,引致公眾對事件產生負面觀感,
不過,調查委員會認為周浩鼎沒有違反立法會誓言,亦不足以構成行為不檢的指控,所以沒有足夠理據譴責周浩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