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開審。23歲男子在7月1日在灣仔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執勤警員,因而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的安件,7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10月6日再訊。
23歲被告唐英傑,於本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控方表示因案發地點範圍甚廣,警方需時檢取案發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公開的新聞片段,以後檢查被告的電單車及手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
而控方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及行車記錄儀片段中,涉事電單車上的背囊插著一支旗,一面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一面則寫有「Liberate Hong Kong, the revolution of our times」,衝越了3道警方防線,駛至謝斐道才停下,導致3名警員嚴重受傷,有人脊椎移位、肋骨骨析等,留醫5日。
辯方指,旗幟字眼含糊,「光復」不含任何脫離國家的意思;「革命」亦非「法國大革命」、「辛亥革命」般,可視作如「科學革命」、「工業革命」,解有重大改革的意味,不含推翻政權的意思,英文被亦同樣無推翻政權之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