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件交香港法院審訊 譚惠珠指「並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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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指出,中央將大部分涉案國安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的做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7月5日指出,香港法院審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並非是必然,其實,中央將大部分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的做法。而港區國安法在起訴及審訊的安排,都與聯合國及人權法的要求一致。

譚惠珠出席一個《港區國安法》研討會致辭時,詳細讀出《港區國安法》大部分內容,她表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將第23條交予香港自行立法,這並不代表中央將權力交予香港便算。

譚惠珠說,23條出現在《基本法》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章節,顯示這部分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內,權永遠在中央的手。

她又引述港澳辦副主席鄧中華早前的說話,對於指是次並非單次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

她重申,內地有多套不同的國家安全法,未有全套搬到香港,只將香港必須要有的部分,設立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