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法 鄭若驊指可終身喪失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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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說,條文沒有具體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為何,所以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港區國安法列明,任何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喪失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7月4日表示,這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按法律條文所述,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便會喪失參選資格。鄭若驊說,條文沒有具體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為何,所以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被問及是否需進行其他立法工作時,她表示,需由相關政策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