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香港政府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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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案,香港政府表示強烈反對,

對於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案,香港政府在7月3日表示強烈反對,發言人指該法案內容及所謂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而且,只會損害港美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發言人再次敦促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政府發言人指出,美國立法機關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接連通過法案,針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公然違反國與國之間的義務和尊重。國家安全立法對任何國家而言都屬中央政府事權。我們對美國立法機關明顯持雙重標準的表現深表遺憾。

政府發言人謂,應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1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發言人指出,有美國國會議員表示通過法案是回應香港進行國家安全立法,這是完全錯誤的。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的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有關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