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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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根據林鄭月娥(右)提名,任命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名,在7月2日,任命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陳國基下午宣誓就任。

林鄭月娥表示,陳國基領導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現出色,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