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港區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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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7月1日指出,多項條文的範圍較闊,存在很多疑問,其中分裂國家罪訂明,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無論是否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都屬於犯罪,關注如何介定教唆、是否「講吓」都會違法,同時,條文亦沒有訂明國家安全的定義。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會侵蝕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核心中的司法獨立及基本權利自由。

民主派則批評,法例比最初評估時「更辣」,而且法例不用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審理,凌駕於本地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為基本法釋法。

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如果當事人藏用港獨旗幟並準備使用,可說是企圖犯罪,但要有足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