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案法生效後,警務處在6月30日深夜表示會果斷執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此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海關關長鄧以海、懲教署署長胡英明、消防處處長梁偉雄、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表示歡迎,並全力支持有關法律在港有效實施。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和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作為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她會致力做好工作,協助委員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政策,推進相關法律制度。律政司已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依法處理相關檢控工作和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