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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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部門有新型肺炎確診個案。

港區國安法刊憲,即時生效,據規定,香港政府要設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委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該委員會接受中央政府監督和問責,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3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和特首辦主任。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領導的秘書長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委員會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顧問會列席委員會會議並提供意見。

特首要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此外,如果中央提出要求,特首亦要就特定事項及時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