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時,被站務主任攔阻,期間,涉嫌掌摑站務主任8次,因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結果被判罪成,他在6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監14天,由於已還柙14天,被告獲釋放。
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案件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差,考慮到事發經過、求情信及同類案例,認為法庭須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但被告沒有案底,事主無受傷,被告判囚14天。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對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還柙14天已明白失去自由的痛苦,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屬1次性,而事主也沒有承受永久性或嚴重傷害而判處緩刑。
案情指出,報稱樂器維修員的39歲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