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生效 沒不當使用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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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部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員,因公務往返內地,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國歌條例》在6月12日刊憲,即日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法例所定的罰則,只為防止和懲治一些不當使用或存心侮辱國歌的行為,只要市民沒有不當使用國歌,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府發言人重申,立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並就奏唱國歌的標準、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會做好國歌的宣傳教育工作,又會推出宣傳片,在社交網絡平台、政府網頁和電子傳媒播放。教育局亦會更新學與教資源,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