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立會三讀通過 下周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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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立會三讀通過。

《國歌條例草案》在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於下周五刊憲後,正式生效,列明
奏唱國歌時必須肅立和舉止莊重,違法者最高可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坊間所謂「惡法」,根本不存在
,只要市民不公開及蓄意侮辱國歌
,便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在三讀前,提出40多項修正案,最終有21項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處理,在建制派反對下,所有修正案全遭否決。

梁君彥指出,《國歌條例草案》並非複雜草案,已預留30小時審議,惟有議員一方面指預留時間太少,又作出多次極不檢點行為,浪費時門,他認為,再延長審議也沒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