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中大、港大、理大、教大及嶺大的5間大學校長,在6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稱「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必要性,並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及集會自由等權利。而無參與聯合聲明的城大則其稱秉持政教分離;浸大則要求立例能符合市民期望;科大未有回應。
而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副團長黃玉山任校長的公開大學稱,建立健全的國家安全法律,將有效維護香港的安全和整體利益,讓香港得以繼續穩定發展。
此外,8間教資會資助的大學校董會主席在6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指作為香港市民,得到國家給予的保障,同時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除了支持基本法,亦支持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藉以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
該聲明指出,國家安全法有利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有利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為大學教育與科研提供安寧環境。
參與聲明的大學校董,包括:城大校董會主席黃嘉純、浸大校董會主席陳鎮仁、嶺大校董會主席姚祖輝、中大校董會主席梁乃鵬、教大校董會主席馬時亨、理大校董會主席林大輝、科大校董會主席廖長城,及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