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駁回民主發展聯委會在六四舉辦燭光晚會的上訴,法院指警方在疫情下,參考衛生當局的專業意見,為防止疫情傳播和再次爆發,不容許舉行集會的決定,是無可指責的。
終審法院在5月29日頒布共32頁的判詞指出,上訴人向警方預計集會約有300人參與、歷時5小時。合議庭認為,疫情有再次爆發的風險,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利益上,比上訴人主張的集會權更突出和重要,亦值得政府和整個社會特別考量。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理事長區錦新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牽強,但承認在疫情下,即使裁決不合理亦會接受。他表示,將於六四當晚8時至10時,在室內舉行晚會,並會網上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