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案 三方律師對傳媒定義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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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就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提司法覆核,部分上訴得直,臨時禁制令獲放寬至讓選舉候選人、傳媒機構及政黨查閱選民資料。上訴庭在5月27日處理修訂命令,三方代表律師就傳媒定義有分歧,法官認為,現階段並不適合處理傳媒定義,命令有待再作修訂後頒布。

代表員佐級協會的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在庭上表示,傳媒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但需設定機制核實傳媒身分。而代表選管會的梁偉文資深大律師則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登記用戶,已屬有效核實傳媒身分的機制。

惟記協認為,政府新聞處不接納自由撰稿人的登記申記,規定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因此,建議以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來定義「傳媒」。

記協更指出,系統的申請由政府新聞處審批,並有最終決定權,不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新聞工作應得豁免之定義,記協憂慮此先例一開,會變相成為官方的記者認證制度,記協將與有關方面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