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5月22日表示,特區政府支持該決定,並全力配合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立法,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正在北京列席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開幕式的林鄭月娥在聲明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區的憲制要求,是特區政府職責所在,也關乎全體香港居民切身利益。
鑑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該聲明表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的。對世界上任何國家來說,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
《決定》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換句話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