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 法官指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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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fb截圖

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參選人劉小麗,前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後提出選舉呈請,法庭在5月21日頒下判詞,裁定她勝訴,指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劉小麗形容是「慘勝」,陳凱欣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詞指出,基於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一個機會,回應賴以作出提名無效的資料,無論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正確,補選過程均有重大不當之處。

法官表示,在選舉主任作出影響劉小麗基本選舉權利的決定前,看不到情況緊急到選舉主任無可能給機會讓對方解釋,又指基於結果一樣,因此不需要給對方機會解釋的這個論點,法庭要小心處理,這個情況明顯不公。

對於選舉主任一方提出,劉小麗在2016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因此在同一個立法會任期內,競選或出任同一職位,亦被取消資格,未來競選立法會議員,亦有可能被取消資格,法官表明不接納這個論點,更認為這個論點不合邏輯。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原訟庭裁決會暫緩至下月10日才生效,若陳凱欣提出上訴,在終審法院裁決前,仍屬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