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下周一起接受申請 設有罰則

0
265
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劃不會調查僱員流動原因,只視乎公司僱員人數有否減少。

保就業計劃下周一起接受申請,當局說,申領的僱主須承諾,今年6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能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人數。該計劃設有罰則,如果僱主未有將全數津貼發放予僱員,需向政府歸還沒有發放的津貼金額,如果發放津貼月份的僱員人數較指定月份的員工少,則需按比例向政府罰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劃不會調查僱員流動原因,只視乎公司僱員人數有否減少,他認為,以僱員流失率乘以罰款百分率計算罰則,已經將複雜事情簡單化。

他又不認為,僱主會「以小搏大」。他說,如果條款太辣,令僱主不申請,計劃將達不到目標。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就指,計劃政策目標是「保就業」,並非「保人工」,指僱主及僱員屬長期關係,如果僱主要保留員工,其實不應減薪。她又指如果計劃條款太苛刻,反令僱主卻步,難以達到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