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審議法案取得突破 政府深表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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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5月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成功處理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政府發言人在5月9日表示,對此表示歡迎。


政府發言人説,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制定法律。內會是立法會負責執行其憲制職能中尤關重要的一環,旨在為立法會大會的會議作準備,包括決定應否就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並監察法案委員會的進度。

然而,自去年10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今個會期的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不能正常運作,積壓多項與社會經濟及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

內會在5月8日的開特別會議上,完成處理因內會自去年10月因選舉主席延誤,而停擺長達7個月而未能處理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31項自2020年3月27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及4項法案委員會報告(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11項法案的其中4項)。

發言人説:政府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政府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政府定必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