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報道指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與太太,於社交網站群組發帖文宣傳,把碧水新村1間「牌照屋」作民宿招租。警方在5月1日回應指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警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並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
陶輝曾承認是本港一間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但稱退休後才經營。
另外,《壹週刊》兩名記者日前在陶輝寓所外採訪被帶警署的事件,警方重申,當日截獲2名可疑男子,由於對方未有提的合理辯解,懷疑有人干犯遊蕩罪,便將他們拘捕,其後,核實二人是《壹週刊》記者及知道他們被截查前,正進行採訪工作,便將他們釋放。
警方發言人強調,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任何人如果認為於警方處理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