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特區自治不意味中央放棄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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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於4月21日在網站發文表示,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著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及加以糾正。

該文章指出,近日香港有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作出干預,批評有關看法並不準確,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

文章表示,儘管基本法沒有對中聯辦的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文章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已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文章又反問有關嚴重事件,中央怎能坐視不理,因此,由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發出嚴正警告,是撥亂反正及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