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機構檢控  獨立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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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聲明,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作出評論,以免引起公開討論,可能構成公審。

多名民主派人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人士被警拘控,政府在4月19日回應指出,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和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均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政府發表聲明,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作出評論,以免引起公開討論,可能構成公審。任何人也不應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這類指控或會被視為企圖影響當局妥善執行公職。

該聲明又指,根據《警隊條例》,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隊也有責任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每宗案件。

據《基本法》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一直獨立並專業履行此憲制責任。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檢控守則》而作出,任何人均不應干涉或企圖干涉獨立的檢控決定。

政府發言人重申,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自由,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意在損害和詆毀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不公和失實指控,都必須強烈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