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兩辦並非基本法所指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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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在4月17日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力亦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中聯辦發言人指出,擁有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源於中央授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發言人認為,這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中聯辦及港澳辦就立法會無法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及合法性毋庸置疑。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中聯辦對《基本法》第22條的解讀是「比較新穎」,其說法不無道理,因為《基本法》是中央政府透過人大制定,香港政府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一國兩制下,若指中央賦權特區後就無權過問特區事宜,是說不過去。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出,不要以為靠發聲明及恐嚇取消議員資格,立法會的事情應由立法會處理,更不應違反《基本法》22條。他指特區政府不應找中央出手,呼籲政府嘗試從民主派的發言中尋找出路。